主旨:為辦理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核作業,敬請應屆畢業生於113年5月21日(二)至23日(四)至校務eCare系統確認畢業學分,以符合規定得順利畢業。
公告事項:
為免學生於期中退選造成修習中學分異動影響畢業學分,畢業資格審核作業預定於第14週選課確定後開放各系所審核,敬請應屆畢業生配合下列事項:
一、畢業學分檢核位址:【學校首頁→使用者入口列→在校學生→校務行政e化資訊平台(校務eCare)→畢業學分/論文/離校→畢業結果查詢】 (網址: https://ecare.nfu.edu.tw/)。
二、畢業學分檢核系統開放時間:113年5月21日(二)至5月23日(四)。
(一)請務必逐筆檢視修課資料(含修課課程、實得學分、修習中學分及畢業學分數)是否正確,正確無誤者請於系統「確認修課資料」欄位點選「按此確認」,以利後續畢業資格審核。
(二)若發現錯誤或有疑問,請立即向貴系系辦或教務處教學業務組反映。
三、畢業學分採計依各學年度入學適用課程標準必(選)修科目:
(一)必修科目學分應全部修滿(體育、社會責任實踐教育等0學分科目成績需及格),選修科目學分應達最低應修選修學分數(不含各學期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1學分)。
(二)必(選)修科目學分數計算時,應將本學期修習中之科目學分一併計入;如有科目重複修習者(科目名稱相同即視為重複修課),畢業學分數僅採計1次。
(三)各系規定除畢業學分外之應完成事項,例如資訊能力檢定、英文能力、學程或專業證照等畢業門檻者,請依貴系規定辦理。
四、選讀科目學分中,例如選修外系科目學分或通識課程學分超修部分,是否採認為畢業學分及採認學分數多寡等,請依貴系併本校相關學分採認條件辦理。
五、若學生選讀科目學分已修及格但尚未納入實得學分、或因尚未完成抵免程序致畢業學分不足,請依規定辦理「抵免」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。
六、若學生因學分不足無法順利如期領取畢業證書,可參加暑修或申請校際選課等方式補齊,最遲應於次學期開學前取得學分,逾時視為延畢。
七、畢業學分如有疑問,請至各系辦公室或教學業務組(連絡電話:05-631-5115~5117、5918)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