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校「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,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十月初前,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,送交各招生系所辦公室,以辦理後續審查事宜。
三、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,入學後為本校博士班一年級生,其修業規定依據本校相關規章及各院、系、所學位學程規定辦理。錄取生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手續,逾期未報到者,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,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。
四、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如下:
- 工程學院智慧產業科技研發博士學位學程班:3名。
- 動力機械工程系機械與機電工程博士班:1名。
- 光電工程系光電與材料科技博士班甲組:1名。
- 光電工程系光電與材料科技博士班乙組:1名。
五、請相關單位於113年10月31日(星期四)前完成審查,並將相關資料彙整後送交教務處,以利後續陳核及公告錄取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