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雙主修注意事項
公告事項:
一、 依據「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各系學士學位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實施方式:
(一) 凡本校四年制學士學位班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,成績優異,得自
第二學年起,申請加修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。
(二) 申請修讀雙主修學生,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八十
分,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內,且操行成績在八
十分以上。
(三)申請修讀雙主修之學生,須於公告期間內,填具申請表,送請導師及主學系主任簽註意見後,再送請加修學系依各系標準進行審核,各系並將同意雙主修之學生名單,送交教學業務組彙送教務長核准,並公告之。
(四)申請雙主修者,得至教務處教學業務組網頁文件下載區下載申請書。
三、 辦理時間:107年1月5日起至107年3月9日(星期五)止。
四、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學業務組承辦人連絡電話:5115(鄭小姐)、5116(黃小姐)、5117(陳先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