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明文件申請提供4種申請方式:臨櫃申請、自動化繳費機申請、證明文件線上系統申請、通訊郵寄申請
一、臨櫃申請:
請填寫文件申請單後,持繳費單至行政大樓一樓出納組繳費,再拿繳費單第二聯到行政大樓一樓教學業務組申請文件。(文件申請單可自行列印或是至教學業務組領取)
文件受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(國定假日和調整放假皆不受理)
上午08:30-12:00
下午13:00-17:00
二、自動化繳費機申請:
請至第1校區圖書館1樓內(須刷卡或換卡進入圖書館)、第2校區綜三館中庭右側的自動化繳費機(白色機台)繳費。學期成績證明單、期中考成績單、中/英文歷年成績單會由繳費機直接列印;其他文件繳費後,請攜帶收據申請聯至教學業務組申請文件。
三、證明文件線上系統申請:請點此進入
步驟1:請進入證明文件線上申請系統
步驟2:點選網路同意書,輸入申請項目所需資料以及需申請的文件項目,並選擇取件方式
步驟3:進入繳費頁面,繳費完成後即完成程序。
文件取件會在承辦人員對帳確認收到款項後處理(等待期約1-2個工作日(不含六日);超商繳費因入帳期為7個工作天,所以等待期約8-9個工作日(不含六日))。
申請人可以隨時至系統內之「申請狀況查詢」確認處理狀態。
※由於超商繳款的入帳時間較久,如果是急件申請的同學,建議使用其他方式申請文件。
※因證明文件線上申請有款項入帳的等待期,在校學生或急件申請者建議可使用自動化繳費機(第1校區圖書館1樓、第2校區綜三館中庭右側)或是至教學業務組臨櫃申請。
申請項目、繳費方式、取件方式
現階段可申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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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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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件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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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中文歷年成績單(在學生/畢業生)
- 班排名-跨學期成績排名證明(在學生)
- 系排名-跨學期成績排名證明(在學生)
- 英文歷年成績單(在學生/畢業生)
- 跨學期成績班排名證明(畢業生)
- 單學期成績證明【限在學生;請於備註欄位填寫需求學期】
- 應屆畢業資格證明書(限尚未領取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)
- 休學證明(限已辦理完休學程序之休學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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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臺銀臨櫃繳費:手續費10元 2.ATM繳費:手續費依銀行ATM規定 3.台灣 PAY線上支付:手續費6元 4.四大超商條碼繳費(需要約7個工作天才會入帳):手續費8元
※每筆申請會再收取台銀處理費6元
※繳費之手續費依各平台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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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臨櫃取件(請至行政大樓1樓教學業務組櫃台取件)
- 郵寄(請於申請系統輸入正確的郵寄地址,避免因地址錯誤造成取件延誤之情形。)
※郵寄收取牛皮紙袋費用3元
※郵寄掛號費依郵局標準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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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通訊郵寄申請
(一)通訊申請的流程、文件項目、文件費用及取件時間:
申請流程方式
(本人親自辦理或通訊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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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通訊申請:請郵寄下列文件 (一)文件申請。 (二)郵局劃撥收據(戶名: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帳號:22396113 勿多付費) (三)請貼足掛號郵資及收件人住址的回郵信封(A4 大小牛皮紙袋),(如因郵資不足造成延誤或信封太小摺到文件,請自行負責)
*學校地址: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學業務組收。
二、親自辦理(可現場領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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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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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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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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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中文歷年成績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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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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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要軍訓課程學分役期折抵者,請註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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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中文學期成績證明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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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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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生請勿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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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成績排名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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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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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研究生沒有排名
2.畢業生只有歷年班排
3.在學生可申請四種,請註明(每份10元):
歷年班排、歷年系排、單學期班排、單學期系排
休學生只有單學期班排、單學期系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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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休學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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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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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休學生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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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英文歷年成績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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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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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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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件後下一工作日寄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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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方式
(本人親自辦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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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通訊申請:請郵寄下列文件至本組後,由本人親自到校領取(其餘文件請依申請項目備註一併郵寄): (一)文件申請單 (二)郵局劃撥收據(戶名: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帳號:22396113 勿多付費)
(三)請貼足掛號郵資及收件人住址的回郵信封(A4 大小牛皮紙袋),(如因郵資不足造成延誤或信封太小摺到文件,請自行負責)
*學校地址: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學業務組 收。
二、親自辦理。
三、本人無法親自到校辦理或領取,需填具委託書委由受託人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到校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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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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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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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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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英文畢業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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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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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檢具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
- 英文文件填報單
- 三個工作天後取件
※以本人親自辦理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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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補發畢業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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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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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檢具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
- 補發申請表
- 三個工作天後取件
※以本人親自辦理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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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補發修業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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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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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補發學生證(IC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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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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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繳交學生證補發申請表
- 一張一吋照片(欲換照片者再提供)
- 三個工作天後取件
※以本人親自辦理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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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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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出後3~5天請打電話確認是否已完成,再到校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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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其它證明:規費依性質另定。
(二)以上各項申請規定之取件日期,若有特別時間需求者,除經與工作人員洽商取件日期並經允可外,一律依規定時間取件。
(三)更改姓名、地址等學籍資料:填寫學籍基本資料更正申請表,並檢具足以證明之文件﹝如戶籍謄本、身份證等)。以本人親自辦理為原則。
(四)申請資料應填寫完全,資料不全或手續未完備者,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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